李燕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7-14 字体:[]

公  告


李燕(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86年4月15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槽村4组18号;身份证号:511111198604****27;电话:133982409**):


经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乐山市市中区一森美容院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文号:乐中卫催[2023]08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催告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请你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3日

索引号:008554438/2023-0003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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