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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乐青路店 | 陈勇 | 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829号、831号1楼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清风街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70、272号1层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苏路四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三苏路417号1层 |
乐山市市中区暖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余秀琼 | 乐山市市中区雪杉街347号、349号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春华路西段一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820号1层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瑞晗路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瑞晗路1447号1楼31号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青江路南段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南段924号1层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