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一、乐山刘源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02MA62W7UQ75
法定代表人:刘源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刘源诊所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瑞晗路1431·1433号
违法事实:串换医保项目、职工门诊统筹病人就诊无处方笺,多计费等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20281.56元,并处罚款20281.5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二、乐山市市中区徐凛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02MA64GHE477
法定代表人:徐凛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徐凛诊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竹林路824号
违法事实:串换医保项目、职工门诊统筹病人就诊无处方笺、医保结算电脑连接互联网的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6426.24元,并处罚款12852.4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三、乐山市市中区胡云忠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02MA64KKEQ7H
法定代表人:胡云忠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胡云忠诊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文星南街189号
违法事实:其它项目(药品、诊疗)串换为医保项目电针进行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 7736.99元,并处罚款7736.99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四、乐山嘉外嘉中医门诊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102MA65PMJQ2Q
法定代表人:叶智勇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嘉外嘉中医门诊部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714、716号
违法事实:药品、耗材及诊疗等均串换为贴敷疗法,医保就诊病人无处方笺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 4967.75元,并处罚款 4967.7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五、乐山市市中区杨方园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102MA666P7K2J
法定代表人:杨方园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杨方园诊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岷河北街98号12幢1楼5、6号
违法事实:多计费用,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结算信息与处方笺不相符,职工门诊统筹病人就诊无处方笺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14100.55元,并处罚款14100.5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六、乐山市市中区陈小平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102MA63RECN06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陈小平诊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鹤翔路424号
违法事实:串换医保项目,职工门诊统筹病人就诊无处方笺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13014.6元,并处罚款13014.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七、乐山市市中区夏平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102MA6AC0FAXW
法定代表人:夏平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夏平诊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中段582、584号
违法事实:将诊疗项目TDP、推拿等均串换为中药硬膏贴敷治疗,职工门诊统筹病人就诊无处方笺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9627元,并处罚款9627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八、乐山吉瑞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2MAACHGL14X
法定代表人:周际宇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吉瑞诊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茶坊路259/261号1层
违法事实:诊疗项目、药品等串换为静脉输液,职工门诊统筹病人就诊无处方笺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七)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退回医保基金11440.44元,并处罚款11440.4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九、吴阳(自然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01号
身份证号码:513821199605108815
行政相对人名称:吴阳
违法事实:虚假购药并进行医保结算,套取医保基金。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7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十、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医保处字〔2023〕第0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1100245160003X2
法定代表人:邓 斌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和平下街319号
违法事实:乐山市市中区安谷镇卫生院存在将男性专用项目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化学发光法加收)、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化学发光法加收)用于女性患者过度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流失案。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73.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7日
处罚机关: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