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煜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11-23 字体:[]

公  告


赫煜辉(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73年2月28日;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756号2栋2单元13号;身份证号:510403197302****58;电话:1871586****)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中卫医罚 [2022]5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具体内容见扫描附件。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23日

索引号:008554438/2022-0010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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