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乐山三好名典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瑞祥路店 | 陈勇 | 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117号1楼8、9号 |
乐山市市中区榕仁大药房 | 周渝梅 |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南段1272号1层 |
乐山市市中区百福康大药房牟子镇新龙街店 | 王雨梦 | 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新龙村94号1楼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