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地址 |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柏杨中路二店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402号1层 |
彭华清 | 乐山市市中区三苏路1276、1278号一层 | |
乐山继健药店 | 王继红 | 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776号 |
乐山郑莉大药房 | 郑莉 | 乐山市市中区杨山路70号1层 |
乐山爱诚眼科诊所 | 渠浩 | 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123号1区1楼3、4、5号 |
鸿盛堂中医医院 | 沈鸿 | 乐山市市中区裕园街57-1号 |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