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4-28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加强和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精神,经实地评估,报市中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拟确定下列医药机构为市中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负责人)


地址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柏杨中路二店


彭华清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402号1层


四川高济海棠药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苏路三店


彭华清


乐山市市中区三苏路1276、1278号一层


乐山继健药店


王继红


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776号


乐山郑莉大药房


郑莉


乐山市市中区杨山路70号1层


乐山爱诚眼科诊所


渠浩


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123号1区1楼3、4、5号


鸿盛堂中医医院


沈鸿


乐山市市中区裕园街57-1号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电话:0833-2096335)反映。


特此公示。


乐山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索引号:511002MB1562638X/2022-0001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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