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人员工资)
一、基本情况
根据乐中卫[2011]32号<市中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和考核分配办法>一是经常性收支缺口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式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生活补贴(拟享受保底的除外)、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缺编聘用人员参照用工控制数标准的定额补助等。柏杨、通江、上河街、泊水街四个社区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77人,根据2021年10月人员经费补助测算,需经常性补助为609.25元。按实结算。二是经常性收支缺口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式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生活补贴(拟享受保底的除外)、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缺编聘用人员参照用工控制数标准的定额补助等。20201年享受保底政策单位5个(苏稽、茅桥、童家、土主、牟子卫生院),以上五个单位经常性补助预计2021年经支出约需803.28万。按2021年职工晋职增资和招聘新增人员增长幅度计算,按实结算。三是2021年10月在职人员 927人,四家公立医院按财政补助工资60%,卫健系统医疗机构人员工资预算4495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此项目资金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财政实行先预拨,年底结算的方式。并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中人社〔2010〕12号)和按照区财政局和区卫健局联合发文:乐中卫〔2011〕32号“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通知”执行基层医疗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综合评价结论
卫健系统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人员所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到位
四、绩效评价分析
(1)项目决策
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经常性支出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拟享受保底政策的单位除外:茅桥、苏稽、土主、牟子、童家镇卫生院、柏杨街道、通江街道、上河街街道、泊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缺编聘用人员参照用工控制数标准的定额补助,退休人员津补贴,由本级财政预算及上级补助(基药补助)予以安排。其余部分通过医疗收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予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结余要按规定使用。
(2)、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区财政按年初预算安排,每两月向基层医疗单位拨付一次在编在职工工资补助,2021年财政拨付在职人员工资3363.13万元,资金到位及时,占应拨付金额的100%。
2021年向27个基层医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拨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10%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共计3363.13万元。
(3)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拨付补助资金,做好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与拨付,账务处理规范及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组织实施情况
财政补助工资按时按标准通过财政核算中心直接拨付给27个基层医疗单位。
(5)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7个基层医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补助进行了总体自我评价,核对了工资金额和发放名册,全部是按标准按每两个月发放一次,确保了按时足额发放,结果良好,没违规发放情况。
项目效益情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
无
五、相关措施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