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2021年度实施国家基药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区卫健局负责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执行落实村卫生室人员补助,为基本药物制度持续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2、市中区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基药为100%,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降低病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市中区乡镇医疗单位的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本项目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基药实行零差率进行补偿专项工作。资金的使用有完整的审批手续,其费用的拔付都是严格按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程序,未发现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2、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市中区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均统一实施网上集中采购,在工作中我局重点抓住两条线,一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一条高压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遵守,不得触碰;二是实行所有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是一条高压线,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情况看,市中区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均在采购平台网上采购,100%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3、2021年度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市财政社[2017]15号)关于转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上级核定市中区常住人口66.9万人,2018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预计为15.22 元/人(其中:中央7.6元/人、省1.6元/人、市3元/人、区3元/人),2021年市中区常住人口为64.8万人,收到各级补助共计1009.9487万元,其中财返资金为130.9715万元,下拨各级补助1009.9487万元。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严格执行乐山市财政局(乐市财政社[2017]15号)关于转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符合各级财政规划来分配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资金使用符合预期。有效确保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绩效评价分析
1、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资金,未另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上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齐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村卫生室补助及时发放,有效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巩固了我区农村卫生基层网底,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五、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药品价格高,影响了卫生院的业务开展,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
2、基层医疗机构政策性亏损未能弥补,增加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压力。
六、相关建议
1、建议解决药品同品种价格相差悬殊问题。
2、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政策性亏损补偿力度。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