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区卫健局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4-06 字体:[]

2021年度区卫健局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取消药品加成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市中区人民医院、市中区中医医院、市中区肿瘤医院均为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医改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件精神,药品加成收入的10%由医院消化,20%政府补助,70%通过调整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Ⅰ、Ⅱ、Ⅲ)级护理费获得补偿。


(二)2021年医院收到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情况


2021年市中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区级配套资金176.79万元,执行率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以区人民医为例,2021年1月12月共销售西药、中成药6612.66万元,因执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医院预计失去药品加成收入共计992.16万元,其中通过医院自身消化10%,即99.21万元;694.51万元,实际获得514.96万元,价格补偿缺口179.55万元;通过政府补助20%应获得198.43万元,实际收到政府补助104.67万,财政补偿缺口93.76万元。


三、综合评价结论


由于医院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与政府在取消药品加成测算的服务量存在一定差异,通过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获得实际补偿金额仍有179.55万元缺口,财政补偿缺口93.76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的20%”)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自取消药品加成以来,采取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即:增加门诊医师诊查费6元、住院医师诊查费9元、护理费9元。)都不足以来补偿当年药品加成收入的70%;


 (二)目前财政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的20%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上年药品销售收入计算加成额的20%进行补偿,医院医疗业务虽处于增长之中,药占比下降,但药品销售的总金额在上升,按现行财政补偿政策执行,始终存在缺口。


五、相关建议


(一)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减少价格补偿缺口。


(二)调整财政补偿的计算标准,按上年药品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加成额的20%进行补偿。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5日

索引号:008554438/2022-0003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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