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区卫健局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取消药品加成项目)
一、基本情况
1.认真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按照医改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件精神,药品加成收入的10%由医院消化,20%政府补助,70%通过调整门(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Ⅰ、Ⅱ、Ⅲ)级护理费获得补偿。
2.2020年医院收到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情况(以区人民医院为例)
区人民医院收到2020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05.79万元。
二、综合评价
1.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的影响。(以区人民医院为例)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区人民医院共销售西药、中成药6355.11万元,因执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医院预计失去药品加成收入共计953.27万元,其中通过医院自身消化10%,即95.23万元;通过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应获得70%补偿金额667.29万元,实际获得487.15万元,价格补偿缺口180.14 万元;通过政府补助20%应获得190.65万元,实际收到政府补助102.27万,财政补偿缺口88.38万元。
2.补偿存在缺口
由于医院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与政府在取消药品加成测算的服务量存在一定差异,通过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获得实际补偿金额仍有180.14万元缺口,财政补偿缺口88.38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的20%”)
三、存在主要问题
1.自取消药品加成以来,采取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即:增加门诊医师诊查费6元、住院医师诊查费9元、护理费9元。)都不足以来补偿当年药品加成收入的70%;
2.目前财政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的20%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上年药品销售收入计算加成额的20%进行补偿,医院医疗业务虽处于增长之中,药占比下降,但药品销售的总金额在上升,按现行财政补偿政策执行,始终存在缺口。
3.往年我院实际收到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均是139.04万元,2020年仅收到了102.27万元,同比减少了36.77万元,降幅26.45%.
四、相关建议
1.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减少价格补偿缺口。
2.调整财政补偿的计算标准,按上年药品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加成额的20%进行补偿。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