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区卫健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整改报告(取消药品加成项目)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2-06 字体:[]


2020年度区卫健局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整改报告


(取消药品加成项目)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对2020年取消药品加成进行绩效自评,通过自评总结了我局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情况和影响,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改进存在的问题,现针对绩效自评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如下整改报告:


 一、认真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按照医改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二、2020年收到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情况


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为例,2020年区人民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105.79万元。


  三、2020年取消药品加成对医院的影响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共销售西药、中成药6355.11万元,因执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政策,医院预计失去药品加成收入共计955.92万元,其中通过医院自身消化10%,即95.59万元;通过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应获得70%补偿金额669.15万元,实际获得487.15万元,价格补偿缺口182万元;通过政府补助20%应获得191.18万元,实际收到政府补助105.79万,财政补偿缺口85.39万元。


四、2020年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存在缺口


由于医院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与政府在取消药品加成测算的服务量存在一定差异,通过调整“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获得实际补偿金额仍有182万元缺口,财政补偿缺口85.39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的20%”)


 五、存在主要问题(以区人民医院为例


1.自取消药品加成以来,采取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即:增加门诊医师诊查费6元、住院医师诊查费9元、护理费9元。)都不足以来补偿当年药品加成收入的70%;


2.目前财政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的20%进行补偿,而不是按上年药品销售收入计算加成额的20%进行补偿,医院医疗业务虽处于增长之中,药占比下降,但药品销售的总金额在上升,按现行财政补偿政策执行,始终存在缺口。


3.往年区人民医院实际收到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均是139.04万元,2020年仅收到了105.79万元,同比减少了33.25万元,降幅23.91%.


六、整改措施


1.加强与发改委、区财政局的沟通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及时了解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的新动态信息,


2.加强与发改委的沟通工作,争取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减少价格补偿缺口。


3.加强与区财政局的沟通工作,争取调整财政补偿的计算标准,按上年药品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加成额的20%进行补偿,减少价格补偿缺口。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6日    


索引号:008554438/2021-0005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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