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波(经营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邦泰中心4栋B座8楼7号),性别:男;身份证号:5111121999****1718;住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井房坳村3组22号;联系电话:187813344**) |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1年1月18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乐中卫公罚[2020]1号,于2021年1月29日在乐山市市中区卫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元整)缴至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春华路支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