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0号关于强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市中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1-1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0号

  关于强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市中人

  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1 年1 月6 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全域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1 月7 日,石家庄市宣布全市所有车辆及人员均不得出市,截至1 月7 日18 时,全国共有1 个高风险地区和50 个中风险地区,疫情防控态势十分严峻。为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把好“外防输入”关口,防止疫情在我区出现反弹蔓延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是2020 年12 月21 日以后从石家庄市藁城区入(返)

  我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限自入(返)我区起计满14 天。

  二、凡是2020 年12 月21 日以后从石家庄市(除藁城区以外)入(返)我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限自入(返)我区起计满14天,期满后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凡是12 月21 日以后从北京市、辽宁省、黑龙江省、

  北省等地的中风险地区入(返)我区人员,均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限自入(返)我区起计满14 天,期满后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从国内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

  土散发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地区的县(市、区)入(返)我区人员,均须在抵达我区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报备期间为:自事件公布时间前推14 天开始,至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或本土散发病例地区连续14 天无新增病例时解除。

  五、个人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

  可疑症状,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避免参加集体性活动,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就诊,配合医院执行预检分诊制度,主动报告有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相关情况。

  六、区境内广大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事业单位、群团组

  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指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不主动如实报告、不

  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索引号:008554438/2021-0000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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