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12-10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强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市中区境内各部门、各单位:


  针对近期成都市郫都区等区域连续出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我区已紧急启动了对涉疫重点区域入(返)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厌战心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尽全力确保我区不发生疫情,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举措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区境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持续做好涉疫重点区域入(返)人员排查的同时,要带头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恢复执行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防聚集等防护措施,及时补充储备充足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制定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加强单位人员宣传教育,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尤其是人流量大、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要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举措,严格落实人员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一米线防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适当扩大消毒范围,重点对公共场所内人员频繁接触的部位增加消毒频次。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教育,强化监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未严格执行排查管控措施或不配合、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停产停工整改。

  三、落实属地监督责任

  村(社区)、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四、从严追责问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要求,切实尽责履职,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疫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乐山市市中区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2月10日
索引号:008554438/2020-0005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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