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事业单位:
现将《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大佛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9日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乐山市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大佛街道办事处制定本预案,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部门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建立专业扑火队员为主,群众配合的扑救机制。
1.4灾害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建立大佛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境内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村建立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村防灭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大佛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护林联防机制开展扑救工作;扑救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接受上一级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2.3森林防火部门职责
2.3.1应急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镇森林防火、扑火、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扑火救灾中的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现场督导和火灾案件侦破等。负责常年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2.3.2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打早打小以及秸秆禁烧工作。
2.3.3党政办负责协调电信部门搞好系统内电信设施的防火安全,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2.3.4财政所负责协调安排森林防灭火工程建设以及森林防灭火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管理。负责森林防灭火抢险的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
2.3.5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做好森林火灾扑火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组建一支森林防火抢险专业队伍,认真做好人员和责任的落实,保证发生灾情后能迅速到位。
2.3.6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
2.3.7社会事务办负责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款;负责灾民烧毁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协调和供应工作。
2.3.8交管站负责在森林防火抢险紧急期间,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2.3.9大佛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佛景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出动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移送医院治疗。
2.3.10九峰供电所负责森林防火抢险期间的供电、断电,要力争做到火灾区全部及时断电,要确保森林防火指挥机关、医院等的正常供电。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预防措施
各村、社区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在春节、清明期间,各村社根据林区状况增派巡山护林人员,加强巡山检查,对重点路口入山口及高火险地区,要死看硬守。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并尽快组织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大佛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3.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及时上报大佛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并上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村、社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火救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6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省级层面应对工作按《省火灾应急预案》执行。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大佛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村社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组织保障
建立大佛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负责统一指挥全处森林防灭火工作。
6.2 抢险力量保障
森林火灾扑救力量主要是办事处、村、社干部、本村社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大佛街道办事处组建应急森林扑火队80人(民兵24人,办事处干部56人)。各村建一支20人的森林扑火队,作为森林扑火第一梯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扑火队员名单详见附件3)
6.3 物资保障
配备扑火工具600把、砍刀138把、组合工具34件、扑火铲84把、油锯12把、灭火水枪30台、风力灭火机5台、手锯9把、防火水桶20个、喊话器6个。重点存放三个点:办事处、任家坝村、新场社区。二号扑火工具、砍刀在鞍山村、明月村、棕桥村、三尊村、双福村、邓庵村、龙泉村、永安村、源安村、青衣坝村均有存放。
6.4交通保障
办事处一台车统一调动,由主任统一指挥。必要时调动大佛街道境内的车辆。
6.5通信保障
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24小时通信畅通。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1月19日起实施。
附件:1.大佛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名单
2.大佛街道森林防火分片包干名单
3.大佛街道2021年森林防灭火值班表
4.大佛街道扑火应急人员名单
5.大佛街道森林防灭火村级联防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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