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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民生信息 > 应急领域 > 应急信息

元旦森防不放松 护航游客平安行

信息来源:市中区
发布时间:2022-01-0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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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关于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塞罕坝机械林场时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大佛景区公安分局严格贯彻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严防死守,坚决防范遏制大佛景区森林火灾发生。

森林防火

元旦节假日期间,为精准精细做好各项服务保障,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大佛景区公安分局紧密结合森林防火职责,组织森林派出所全体民警在乌尤寺、麻浩崖墓、渔村片区全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把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为来乐游客营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森林防火2

大佛景区公安分局提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市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可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每一片森林,都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即便是毫不起眼的一点星火也有可能酿成火灾。

知识科普: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森林防火令,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处罚力度:

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

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防火,守卫家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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