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方案 (暂行)
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救援力量的建立、管理、保障和使用,有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提升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规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协同新格局,依据《应急管理部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自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市中区政府统筹协调的纯公益性社会救援力量(以下简称“签约救援力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
自愿公益,专业规范:坚持纯公益性质,鼓励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统一管理,协同联动:由区政府牵头实施统一管理,纳入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实现与政府专业救援力量的高效协同。
依法依规,保障有力:明确各方权责,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救援行动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建立准入、考核、激励与退出机制,确保队伍质量与活力。
第二章 社会救援力量准入条件与签约
第四条 基本条件
申请与区政府签约的社会救援力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合法登记: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年检合格:按规定完成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年检结果应为合格。
纯公益性:组织性质明确为纯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从事与公益救援无关的经营活动。
人员要求:
所有正式队员(指参与救援任务的核心骨干成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存在影响执行救援任务的生理缺陷。
队伍需建立完善的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存在影响执行救援任务的生理缺陷。
年龄要求:18-50周岁(在救援当中技能和经验特别优秀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能力基础:具备与申请救援领域相适应的专业救援技能、基础装备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接受管理:自愿接受区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遵守本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签约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向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登记证书副本、年检合格证明、章程、队员名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装备清单、公益活动记录等)。
初审: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考察评估: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申请队伍的人员构成、装备状况、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过往表现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
公示:对通过考察评估的队伍,在区政府网站或相关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签约:公示无异议后,区应急管理局代表区政府与该社会救援力量签订《乐山市市中区社会救援力量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要求、保障内容等。
备案:签约结果报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签约救援力量名录。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牵头管理:负责全区签约救援力量的统筹规划、准入审核、签约管理、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指挥调度: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根据预案和现场需求,统一指挥调度签约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信息管理:建立签约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要求队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主动报备队伍人员变动(新增、退出)、核心装备更新、联系方式变更、主要活动等信息。
装备支持:建立应急装备共享机制,根据救援任务需要和装备管理规定,经审批后向签约救援力量配备或出借必要的专业救援装备,并监督其使用、维护和按期归还。
安全保障:签约救援力量在参与区政府指挥或批准的应急救援任务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正式队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培训指导: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定期组织或协调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业务交流。
宣传激励:收集整理签约救援力量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政府,并协调宣传部门进行宣传报道。
协调帮助:需赴外地救援时,及时通过发函协商等方式,向交管等部门说明情况,减免救援力量过路费。与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的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给予通话优惠、加油优惠。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优先就医,在紧急就医时候开通绿色通道。
考核评估:牵头组织实施对签约救援力量的年度考核(详见第七章)。
第七条 区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业务指导与联合训练:发挥专业优势,为签约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技术指导、标准规范宣贯。
联合演练:组织或参与包含签约救援力量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装备协同: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装备共享、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信息共享:共享必要的警情信息(在授权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救援经验和技术资料。
第八条 区民政局职责
公益性监督:负责对签约救援力量的纯公益性性质进行监督和保障,确保其符合非营利组织的宗旨。
募捐支持:在法律法规允许和自身职责范围内,根据签约救援力量的实际需求和公益性项目,在条件具备时为其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指导和支持。
年检指导:指导督促签约救援力量按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第九条 区财政局职责
奖励发放:区财政局根据社会救援力量每年的考核结果,对相应的签约救援力量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分别奖励集体一万元人民币,柒仟元人民币,伍仟元人民币。同时,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奖励每人壹仟元人民币。先进个人的标准为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的证书嘉奖、通报表扬等有奖励证据的。
第十条 武装部职责
协同联动: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统筹协调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救援中,根据现场需求和区政府统一调度,提供必要的兵力支持、装备支援及后勤保障协助,与签约救援力量、政府专业救援力量形成协同作战合力。
技能指导:发挥自身在军事化训练、野外生存、体能训练等方面的优势,有条件时为签约救援力量提供相关技能培训指导,协助提升队伍的应急反应速度和野外救援适应能力。
资源共享: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向签约救援力量共享部分适合应急救援的训练场地、基础训练设施等资源,支持其开展日常训练和技能提升活动。
应急动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协助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的应急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签约救援力量能快速响应、有序参与救援。
第十一条 签约救援力量职责
遵守法规协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方案及《合作协议》的各项规定。
服从指挥调度:在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调度下填写救援调度单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行动结束后按要求提交任务报告。
保持公益性质:坚持纯公益方向,确保所有资源用于应急救援及相关公益活动。
信息及时报备:按要求定期、准确、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队伍人员、装备、活动等动态信息。人员变动(尤其涉及违法犯罪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备。
能力建设:主动加强队伍内部管理、专业技能培训、装备维护保养,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装备使用管理:妥善使用、维护和按期归还区应急管理局借出的装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说明正当理由,不能说明理由的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考核监督:自觉接受并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装备支持保障
区政府建立可用于支持社会救援力量的应急装备库,制定装备借用管理办法。
根据救援任务性质和需求,经评估审批,填写审批表(情况紧急可后补),向签约救援力量无偿或有条件(如损坏赔偿条款)借出装备。
鼓励签约救援力量自行购置、更新符合标准的专业救援装备。
第十三条 培训演练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年至少组织1~2次面向签约救援力量的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定期组织签约救援力量参与区级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
鼓励签约救援力量自主开展内部培训和演练。
第十四条 保险保障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为签约的社会救援队伍正式人员、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险种、保额标准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
签约救援力量自行组织的训练、非指令性公益活动的保险,原则上由队伍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宣传激励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签约救援力量、志愿者的感人事迹、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协调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对表现突出的签约救援力量及其队员进行宣传报道,弘扬社会正能量。
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队伍和个人,按程序上报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募捐支持(区民政局)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区民政局对信誉良好、管理规范、项目可行的签约救援力量开展的公益性募捐活动,依法依规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日常联络机制
建立区应急管理局与签约救援力量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如微信群、工作例会、联络员制度等),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 信息共享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签约救援力量通报全区灾害风险形势、应急预案要点、重要预警信息(涉密除外)。签约救援力量按要求报备信息。出救援任务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收集的信息及时告知救援队伍,以便现场处置。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机制
指令性响应:发生突发事件,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预案和灾情,直接向相关签约救援力量下达救援指令。队伍应快速响应,按指令行动。
自主响应报备:签约救援力量在获悉辖区突发事件信息后,若计划前往参与救援,须立即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备(时间、地点、出动人员、装备、预计行动方案等),接受统一协调指导,避免盲目行动。区应急管理局可视情将其纳入统一指挥体系或提供支持。
协同联动:在救援现场,签约救援力量应自觉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与政府专业救援力量密切配合,有序参与救援。参加救援的所有人员必须是购买了保险的人员。
第二十条 任务后管理
救援任务结束后,签约救援力量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交简要任务报告。借用装备的,需按规定程序及时归还并报告使用状况。
第六章 监督考核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日常监督
区应急管理局对签约救援力量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情况、信息报备及时准确性、装备使用维护情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
党建引领:若签约救援力量已建立党组织,考核其党组织建设规范性(如党组织活动开展频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等)、党组织在队伍管理和救援行动中的引领作用(如党员在救援任务中的先锋模范表现、党组织对队伍公益方向的保障作用等);若未建立党组织,考核其对党建工作的支持配合情况(如是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宣传、是否支持队员参与党建相关活动等)
考核主体: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考核内容:从组织管理(内部制度、人员管理、信息报备)、能力建设(专业技能、装备水平、培训演练参与度与效果)、任务表现(响应速度、指令执行、现场协作、任务完成效果、安全记录)、公益属性(活动记录、经费来源与使用透明度、有无违规营利行为)、社会评价(服务对象反馈、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访谈队员、应急演练检验、任务复盘评估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三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通报签约救援力量并抄送相关部门。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在装备支持、培训机会、宣传推介、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督促其整改。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完毕的,不再签约。
第二十四条 退出机制
签约救援力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管理局应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其签约资格:
自愿申请退出的;
在登记部门注销或年检不合格的;
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签约的;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方案、《合作协议》规定的;
擅自利用签约救援力量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在救援行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队员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且未及时报备、处理的;
启动退出程序的;
其他不适宜继续作为签约救援力量的情形。
退出决定应书面通知该组织,并报区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方案由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社会救援力量申请表
2.社会救援力量季度信息报备表
3.应急装备借用审批表
4.救援任务调度单
5.救援任务报告模板
6.年度考核评分表
7.退出机制告知书
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1: 社会救援力量签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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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填写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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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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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登记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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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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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登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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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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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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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纯公益性社会团体 □其他(需说明)________ |
需附章程及公益性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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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总数 |
正式队员:_______人 志 愿 者:_______人 |
附队员名单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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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救援领域 |
□山地救援 □水域救援 □医疗救护 □其他________ |
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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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清单 |
名称:________ 数量:____ 用途:________ |
分条列出核心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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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公益活动记录 |
时间:________ 地点:________ 内容:________ 参与人数:____ |
按实际填写,可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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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
本组织承诺遵守《管理方案》及合作协议所有条款,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日期:________ |
需加盖公章 |
附件2: 社会救援力量季度信息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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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项目 |
本期内容 |
上期内容(对比) |
变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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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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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正式队员名单 |
新增:____人(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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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____人 |
退出人员需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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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装备更新情况 |
新增:________ 报废:________ |
装备总数:____件 |
附购置/报废凭证(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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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变更 |
负责人:________ 联络员:________ |
原联系方式: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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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度活动摘要 |
训练:____次 演练:____次 救援任务:____次 |
活动记录表附后 |
需注明时间、地点、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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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应急装备借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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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 |
填写内容 |
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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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队伍 |
名称: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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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信息 |
名称:________ 型号:________ 数量:____ 用途:________ |
附装备照片及技术参数(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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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背景 |
□指令性任务(任务编号: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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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期限 |
起始:________ 预计归还:________ 实际归还:________ |
超期需提前申请续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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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状况 |
借出时:□完好 □轻微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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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需附维修/赔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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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经办人:________ 科室负责人:________ 局领导:________ |
签字及日期 |
附件4: 救援任务调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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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信息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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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编号 |
2025-XX-XXX(按“年份-部门-序号”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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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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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
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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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时间 |
下达:________ 接收确认: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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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队伍 |
队伍名称:________ 出动人数:____ 负责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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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要求 |
________(如:救生艇2艘、破拆工具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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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挥部联系方式 |
指挥长:________ 联络员:________ 电话: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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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注意事项 |
1. 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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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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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救援任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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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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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________救援行动(2024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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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队伍 |
1. ________队(人数) 2. ________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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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过程 |
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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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成果 |
搜救人数: 人 转移群众: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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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使用情况 |
借用装备:________ 归还状态:□完好 □损坏(说明: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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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建议 |
1. 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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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队伍盖章) 日期: |
附件6: 年度考核评分表(简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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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考核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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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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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5分/人员档案完整5分/信息报备及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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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设(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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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达标10分/培训参与度10分/演练效果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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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表现(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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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速度10分/现场协作10分/安全记录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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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属性(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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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利行为5分/经费透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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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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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反馈5分/媒体报道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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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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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次:□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附件7: 退出机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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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方 |
社会救援力量名称:________ 签约编号: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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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依据 |
根据《管理方案》第二十二条,第____款(具体条款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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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程序 |
1.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借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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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确认 |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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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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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51110202000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