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12-05 字体:[]

当事人:乐山泊泽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2MACLQ3E07D

公司住所: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556号21层1-28号、22层1-28号、23层1-28号、24层1-28号、25层1-28号、26层1-28号、27层1-28号、28层1-28号(相连)

法定代表人:魏冰                 

企业状态:已成立

本局于2025年6月13日受理了四川申祯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乐山泊泽酒店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并依法对乐山泊泽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及2024年11月4日的变更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乐山泊泽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及2024年11月4日完成的2次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系虚假材料,构成以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乐山泊泽酒店有限公司2024年9月27日及2024年11月4日的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4日

索引号:735871990/2025-0031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