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中行政审批)撤登字〔2024〕第00005号
乐山市鼎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林智利,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511121********0176,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3年6月19日作出的乐山市鼎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林智利被登记为该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