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办理结果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0-23 字体:[]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对以下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号

名称

地址

医疗机构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校验结论

1

乐山星熠医疗美容门诊部


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565号3区2楼1号、2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

MACG8E0J051110215D1542

叶青

齐飞

2024年度暂缓校验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10月22日

索引号:735871990/2024-0034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