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玉霞:
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您通过信函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内容为四川省乐山市中心城区青江片区领地·蘭台府项目关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的政府信息。现答复如下: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是本局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局不予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