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乐山岷川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 执业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地址 | 注销原因 |
乐山岷川医院 | MA64A50E451110212A1002 | 赫煜辉 |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123号 | 1、非因改建、扩建、迁建等原因已停业超过一年,视为歇业; 2、在医疗机构校验期限和限期补办医疗机构校验期限内未提交202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