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卫生室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现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卫生室
二、法定代表人:杜艳琴
三、登记号:PDY00112751110212D6009
四、医疗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3组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