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7-31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卫生室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现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卫生室

二、法定代表人:杜艳琴      

三、登记号:PDY00112751110212D6009

四、医疗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大佛街道大佛坝村3组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5日

索引号:735871990/2024-0026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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