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办事群众:
根据《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由乐山市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至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5、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如有相关业务办理需求,请及时到乐山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2楼窗口)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833-6330666。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