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首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注销的申请,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注销,现公示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乐山市首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阚锡川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MA63P02Y80
四、代理记账资格证书号:DLJZ51110220170033
四、代理记账机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兴路629号13幢2单元1楼1号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