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5-14 字体:[]

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212-511102-04-01-633226-0001)收悉。

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红专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0′34.10″,北纬29°35′22.45″。工程占地面积约30833.60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已取得四川省投资项目代码:2212-511102-04-01-633226。

项目建设土石方开挖总量6.86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4.26万m3,无借方,弃方2.6万m3,弃方将全部运至乐山市苏稽新区大学城(一期)项目综合利用。

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29882.72万元,水土保持投资额492.99万元,资金来源于政府专项债,不足部分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预计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我局于2024年4月组织专家对《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你单位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对该《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该工程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0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和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设计及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同意《乐山市苏稽新区医院建设(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弃方2.6万m3,弃方将全部运至乐山市苏稽新区大学城(一期)项目综合利用。弃方开挖、运输、回填等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均有由乐山苏稽新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六)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费率标准。

(八)根据川财综﹝2014﹞6号文第十一条之规定,本项目属于医院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并接受市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所需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六)建设单位须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的管理,产生的砂石除项目自用的剩余部分,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应及时上交市中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处置。

三、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工程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件的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市中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14日

索引号:735871990/2024-0016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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