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3 字体:[]

现有乐山冠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现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乐山冠德堂中医诊所

二、法定代表人:谢先明   

三、备案编号:MACPCQ0F051110217D2182

四、医疗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182、184号1层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

索引号:735871990/2024-00125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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