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乐山冠德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现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乐山冠德堂中医诊所
二、法定代表人:谢先明
三、备案编号:MACPCQ0F051110217D2182
四、医疗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兴路182、184号1层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