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设区城市城区的基准标准为0.30元/平方米·日。占道超过一个月,逐月提高收费标准:第2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2倍,第3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3倍,第4月的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的1.4倍,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5倍。以下情形收费标准为0:受不可抗力影响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用于非经营性公益活动的。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 川建行规〔 202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