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精神,以及《乐山市市中区区级政府定价权限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乐中发改价格〔2025〕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及企业经营实际,经研究,决定分两次调整我区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依据
本次调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已建立并生效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该机制明确了在达到联动条件时,可按程序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二、调价范围
本次调价适用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市中区供区内所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用户(包括合表用户)。
三、调价方案
按照“从紧、平稳”原则,参照主城区和周边区县做法,分两次实施价格调整:(一)第一次调价自 2026年1月1日起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用户 类别 | 阶梯划分 (立方米/年·户) | 调整前价格 (元/立方米) | 调整后价格 (元/立方米) |
阶梯用气 | 第一阶梯(0-540) | 2.24 | 2.36 |
第二阶梯(541-800) | 2.69 | 2.83 | |
第三阶梯(800以上) | 3.36 | 3.54 | |
合表 用户 | 不区分阶梯 | 2.46 | 2.60 |
(二)第二次调价自 2027年1月1日起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用户 类别 | 阶梯划分 (立方米/年·户) | 调整前价格 (元/立方米) | 调整后价格元/立方(米) |
阶梯 用气 | 第一阶梯(0-540) | 2.36 | 2.48 |
第二阶梯(541-800) | 2.83 | 2.98 | |
第三阶梯(800以上) | 3.54 | 3.72 | |
合 表 用 户 | 不区分阶梯 | 2.60 | 2.73 |
四、配套措施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继续执行原有的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居民用天然气第一阶梯内,月消费额在15元(含)以内的部分予以免收。
五、执行要求
1、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加价。
2.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在营业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新的价格标准,确保用户知情。
3、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
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告。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