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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3-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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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乐山市市中区各转供电主体:
现将《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各转供电主体2020年2月至6月要将此次优惠的5%电价电费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附件1:乐发改价格[2020]73号
相关附件:
附件1 乐中发改价格[2020]2号转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副本.pdf
附件3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 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3号)——含附件258号文_9301[1].pdf
索引号:
008554163/2020-00006
文号:
暂无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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