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容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7-02 字体:[]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乐环委〔20241号)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布。

负责环卫管理责任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园林绿化带、水域以及岸坡的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垃圾分类工作。


索引号:511002MB1624579H/2024-0002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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