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行政处罚“五张清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8-17 字体:[]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行政处罚“五张清单”


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实施主体


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公安机关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


3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公安机关


4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


5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公安机关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实施主体


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实施主体


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


3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公安机关


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实施主体


1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公安机关


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实施主体


1


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的:(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公安机关


2


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


索引号:008554251/2023-0000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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