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乐山市市中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础清单》和《乐山市市中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三项清单已经区政府九届第111次常务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同时在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不得行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乐山市市中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基础清单
3.乐山市市中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特色清单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