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已经区政府九届第8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同时在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行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施行统一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本)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