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清单(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03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清单(行政征收)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管理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征收规费。 2、审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合格项目告知征收标准,开具征收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职责。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

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征收规费。 2、审查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合格项目告知征收标准,开具征收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职责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市政管理占道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城镇建设监察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征收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报建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管理股、财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征收规费。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审核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对合格项目告知征收标准,开具征收缴款书,缴入市财政。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职责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绿化异地建设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城镇建设监察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征收规费。 2、审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合格项目告知征收标准,开具征收缴款书,缴入市财政。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公园内占地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城镇建设监察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征收规费。 2、审核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合格项目告知征收标准,开具征收缴款书,缴入市财政。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城镇建设监察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数额确定方式、征收标准、征收的范围和对象、征收方式与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 2.审核责任:审核、确定单位和个人缴纳数额。

3.收缴责任:作出征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督促履行缴交义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村镇建设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征收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

责任主体

城镇建设监察大队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计算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资料,组织人员实地测量,审查有无免缴、减缴理由等。

3.收缴责任:作出征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检查,督促履行缴交义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管理股、财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征收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索引号:008557583/2018-0000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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