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03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责任清单(行政许可)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责任主体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工程建设管理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核发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2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权利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责任主体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房地产管理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投入的资金等,提出是否同意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责任主体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村镇建设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发放排水许可证;

4、事后监督责任:对燃气设施改动进行监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村镇建设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审查通过,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依法对燃气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发放排水许可证;

4、事后监督责任:对排水户排水行为进行监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审查通过的发放批准文件。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大型广告牌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生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及规划,对拆迁方案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查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生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法律法规及规划,对申请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查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查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地用地性质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及规划,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查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生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查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生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责任主体

暂无承办单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查看。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生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04470

索引号:008557583/2018-0000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