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 | 对责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环境卫生管理所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责任区市容市貌、公用设施、出店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及对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范围的检查,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制作检查记录,检查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2、处理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理。 3、监管责任: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04470 |
| 序 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 | 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建设局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04470 |
| 序号 | 3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 | 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工程管理建设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04470 |
| 序号 | 4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 | 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视违法情节按规定移送或报告有关机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04470 |
| 序 号 | 5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 |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04470 |
| 序 号 | 6 |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 权力项目 |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 责任主体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04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