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责任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27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监察局、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级责任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应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责任事项工作,形成了《乐山市市中区区级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出的责任清单

  区级部门2017年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为4858项,按照权责一致、一一对应的原则编制责任清单4858项,其中:行政处罚类责任清单4167项,行政征收类责任清单45项,行政强制类责任清单177项,行政确认类责任清单28项,行政裁决类责任清单4项,行政给付类责任清单9项,行政检查类责任清单200项,行政奖励类责任清单93项,其他行政权力类责任清单135项。区级部门2017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较2016年5293项(不含行政许可156项)减少435项。

  按照中共乐山市市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相关事项的通知》(乐中委编办〔2017〕6号)、乐山市市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乐中编发〔2017〕51号)文件要求,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本单位责任清单的职责边界栏目中补充列明其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其中,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乐中委办〔2017〕15号)对各部门明确的职责来填写,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参照市级部门初审的模板来填报。

  二、做好责任清单网上公布事项

  区级责任清单参照权力清单公布模式,由区委编办在区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和要求下,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各有关部门责任清单自行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公布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以前。

  三、全面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各部门要以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载体,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问题,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各个环节办理要求、办事程序、时限等,科学合理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要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各部门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职责。

  四、加强区级责任清单动态管理

  责任清单公布后,区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权力清单的变化按程序提交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7日
索引号:779823579/2017-00009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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