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权限内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审核 |
| 责任主体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矿管股> |
| 责任事项 | 1立项责任:受理备案申请,审查备案材料是否齐全;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决定公布责任:符合条件进行备案登记,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制作不予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应诉权; 4解释备案责任:拟制备案通知,制作送达文书送达申请人;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0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