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28 字体:[]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责任主体 规划股、耕保股、土地利用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30540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责任主体 法定主体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办(矿管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有关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30540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
责任主体 法定主体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办(矿管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依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填写单位或个人申请表彰和奖励申报表,总结先进事迹材料的真实性。

  3审核公示责任: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评选条件办法、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坚持节约集约、从严从简,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30540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责任主体 耕保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有关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30540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责任主体 矿管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有关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130540
索引号:00855450X/2017-00077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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