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 责任主体 | 规划股、耕保股、土地利用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奖励评比实施方案,确定表彰的项目和名额,明确表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0540 |
| 序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
| 责任主体 | 法定主体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办(矿管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有关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0540 |
| 序号 | 3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 |
| 责任主体 | 法定主体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办(矿管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依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填写单位或个人申请表彰和奖励申报表,总结先进事迹材料的真实性。 3审核公示责任:表彰奖励活动中应将评选条件办法、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表彰奖励活动应当坚持节约集约、从严从简,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0540 |
| 序号 | 4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
| 责任主体 | 耕保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有关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0540 |
| 序号 | 5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
| 责任主体 | 矿管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有关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推荐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提交专业评审组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终审,并就评审终审结果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将公示后的终审结果报国土资源厅批准,确认为当年获奖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0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