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补充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8-17 字体:[]
职责边界:环境保护工作:一、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三、加强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五、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禁放工作。
索引号:735893890/2017-0001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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