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05-23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
序号 “双公示类型” 目录名称 来源科室 主体类别 其他事项
1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个人、法人  
2 社会团体登记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个人、法人  
3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社会事务股 乡镇、村委会  
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5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6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7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8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9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0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1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2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个人、法人  
13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4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其他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5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6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7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19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2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2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22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个人、法人  
2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2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基层政权和民间组织股 法人  
25 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26 对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27 对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28 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29 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0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1 对养老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2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3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4 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5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6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7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8 对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39 对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处罚 老龄和福利股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个人  
4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1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2 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3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4 对炒买炒卖或预售墓位、墓穴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5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优先安置股 机关、企业事单位  
46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7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8 对擅自涂改、移动和毁坏地名标志的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49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处罚 优先安置股 机关、企业事单位  
50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优先安置股 个人  
51 对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处罚 优先安置股 个人  
52 对抚恤优待对象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优先安置股 个人  
53 对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救灾救助股 个人  
54 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55 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社会事务股 法人、个人  
索引号:008554286/2017-0000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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