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 责任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目标,牵头拟定和实施全区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按科技管理要求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协助完成科技成果鉴定、科学技术进步奖请奖工作。 (三)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会同区财政局安排区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科技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单位、个人申报专利并协助专利资助申请。 (六)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及宣传、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推进全区科普能力建设。 |
| 职责 边界 | 无 |
|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科技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科技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有关行政部门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收回奖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753 |
| 序号 | 2 |
| 权力类型 | 行政处罚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
| 责任主体 | 科技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在技术交易中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欺骗委托人的,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科技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753 |
|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 权力项目名称 | 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
| 责任主体 | 科技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市中区科技局负责乐山市市中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市中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规程、评审办法、评审流程等。 2.组织推荐责任:区级部门、经区科技局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负责推荐,单位和个人限额推荐市中区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时,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价材料。 3.审核公示责任: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天。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按学科或专业随机抽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学科或专业评审组。学科或专业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并经公告无异议的推荐材料按照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学科或专业评审组作出的初评意见按照区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进行评审,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建议。区科技局将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奖励项目及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科技局负责对奖励建议进行审议,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及等级的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4.表彰责任:市中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市中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753 |
|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
| 责任主体 | 科技管理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按学科或专业随机抽取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学科或专业评审组。学科或专业评审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和财政联合下达资金文件。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