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1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举办会展备案(含变更)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举办会展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同意备案的,出具备案证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2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报告责任: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在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基础上,初步判断市场异常波动级别,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2.处置责任:根据波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监督责任:对市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对街道、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3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核查责任:组织对服务网点进行书面审查及实地核查。 2.报告公布责任: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结果报市商务局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4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予以备案、编号及公告。 4.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5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备案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主动受理。 2.审查责任: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告知是否备案。 5.事后监管责任:无。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6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并予告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7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零售商促销备案 |
| 责任主体 | 市场能源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洗染业经营者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并予告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洗染业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8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情况统计 |
| 责任主体 | 对外经济贸易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审核报表基础和经营信息,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公布责任:对审查通过的,予以发布告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9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监督 |
| 责任主体 | 对外经济贸易股 |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信息公布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10 |
| 权力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
| 责任主体 | 对外经济贸易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通过审查的,出具证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
| 序号 | 11 |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权力项目名称 | 出具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说明文件 |
| 责任主体 | 对外经济贸易股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开设店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通过审查的,出具文件说明。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 监督电话 | 0833-2134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