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责任 |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管理、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服务业、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管理、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负责拟订和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协调全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发展。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全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指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指导和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工作。 (五)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上报、审批、核准、确认和登记备案,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七)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对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业监管。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调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拟订促进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分解、下达、指导、考核全区服务业年度目标任务;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指导咨询、中介等现代服务业发展。 (九)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城乡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对特种和特殊流通行业管理的工作;指导商务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十)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管理以乐山市市中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制定全区商贸展会活动计划。 (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十二)贯彻落实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三)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配合做好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常设驻乐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十四)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助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做好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配合市上做好区境内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服务业项目的协调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初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 (十六)负责工业、商务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七)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