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1-25 字体:[]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全区重大项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执行;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五)承担权限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事项;核准权限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范围和方式。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索引号:008554163/2016-0002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