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15 字体:[]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全面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信息、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等信息共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单位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对公开内容中存在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调整。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更新时效要求,适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执行‘三审“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办公室负责,做到更新及时,政务信息24小时可查。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区供销社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全机制,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公开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执行好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我社在市中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中,被群众评为满意,未收到群众建议和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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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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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单位较好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还不够丰富等。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政策制订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及时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的同步发布,增加图表图解等解读方式,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http://www.lsszq.gov.cn/查询。

索引号:00855530X/2024-000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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