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04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2〕318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程序落实,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更新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信息及时公布,按照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对低保名单、扶贫领域“三公开”、养老服务、“三公”经费及预算等内容进行及时发布,全年发布信息51条,其中公示公告40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8条、其他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并把好质量审核关。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科学界定公开和不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做到重要政务活动、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发布,确保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高效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内部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的责任;二是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分工,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三是积极畅通渠道,把群众关心的社会民政政策及时公开。本单位在市中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调查中,被群众评为基本满意,未收到群众建议和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业务信息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还要加强主动公开力度。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督促业务股室,加在公开的全面性。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上报信息时效性,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三是及时将民生领域,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主动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http://www.lsszq.gov.cn/查询。

索引号:008554286/2024-0000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报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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