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区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一)强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公开资料采集、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主要工作由审批股、办公室、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分别归口管理,并落实3名相关工作人员。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依托依托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管理网站、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等公开平台,及时公开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使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和关注环保工作,有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透明。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对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许可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全年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224条,工作信息公开共38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发生申请后不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8年,我局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严格按要求公开了“三公”经费、决算、预算,对环保招投标信息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布。
(五)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18年,我局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4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紧密结合环保工作的实际,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乐山市市中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