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须知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2-09 字体:[]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结婚登记申请的条


1申请事项属于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持有以下规定的手续。


二、结婚登记必持有的手续


1出具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


2提交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同版证件照


3、军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声明真实性的材料,如离婚证离婚档案)、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材料。


三、办


每周一至周(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32444906


索引号:008554286/2026-00006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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